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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印发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6 16:40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站):

为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进一步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就我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编制我厅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办部门、法律政策依据等。列入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做好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及时完善厅机关权责清单,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推进用水用气报装、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公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一件事”改革,及时公布办事流程、办事材料清单等信息。及时清理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积极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公布的原则,在厅网站同步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要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三、做好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健全厅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并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规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加大市政公用、城乡房屋管理、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行业监管信息平台。

四、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办事指南。依托政务2.0平台,实时向省大数据局推送办件进度、办结证照等信息。实时公开“好差评”结果,完善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回访、整改反馈闭环处理工作机制。

五、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政策文件,发布保障性住房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市政服务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强本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标准指引落实工作,选择1个及以上县(市、区)、1-2个领域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示范点。

六、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布突发事件的事态进展、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信息。加强建设系统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城市内涝实时监测预警信息机制,完善城市内涝风险图,及时发布预警、处置、救援等信息。

七、做好稳企业稳增长信息公开。做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文件,研究惠企18条举措。建筑业政策扶持,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工程保证金制度等政策文件。出台有关房地产城市主体责任制政策文件,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建设系统惠企政策,及时公布减税降费等政策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八、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督促各地按照标准目录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分配信息,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改造情况等信息。加强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数据共享。

九、做好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稳定发展、垃圾分类治理、美丽城镇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新增城市主城区停车位、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新增城镇垃圾日处理能力等民生实事信息。

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厅领导带头解读政策,全年一般不少于2次。组织做好《有请发言人》节目录制工作,重点宣传建筑业和房地产在促进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和成效。组织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政策、举措。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等政策、举措。

十一、做好社会关切回应工作。发挥厅长信箱、民意征集、在线咨询、意见反馈等渠道作用,及时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网络谣言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做到主办件答复意见送代表委员时同步在厅网站公开。

十二、做好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整合厅网站资源,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置上统一名称、统一位置、统一格式,修订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发布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

十三、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加强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制度,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及时回应、引导,提高响应速度。

十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出台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本,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申请受理环节、办理答复环节、办理程序环节的把握要点,提高依申请公开质量。完善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十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厅办公室做好厅机关政务公开推进、督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政府信息动态调整等机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厅领导,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积金中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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